南都訊 記者張國棟 湖北十堰網絡名人陳永剛涉嫌詐騙一案於本月17日在十堰市鄖西縣法院開庭審理,對於檢方九份民宿指控其涉嫌詐騙他人60餘萬元,陳永剛在庭審中予以否認。他承認收取這兩筆款項,但認為屬替人辦事收取的正當勞務費,並稱被抓是因為得罪該縣縣委書記。案件當庭未予判決。
  與情趣用品縣委書記的“特殊關係”
  律師稱西裝外套報案人舉報被告人系應書記要求
  自2009年以來,陳永剛便以“鄖西石頭”為名,多次在網上發帖,對鄖西縣“七房屋出租夕”工程及該縣領導進行監督,特別是在2010年被拘留8天,在全國引發軒然大波,也令陳永剛成為當地網絡名人。
  在首次被拘後接受媒體的採訪時,陳永剛多當鋪次提到,鄖西縣方面希望與其改善關係,主動向其伸出橄欖枝,表示要給他提供一些工程項目。陳永剛的妻子向南都介紹,2011年後,陳永剛承建了鄖西縣多起工程,之後便很少再在網絡上發帖質疑,並與該縣縣委書記熟識起來。
  檢方對陳永剛詐騙指控所涉事項包括兩項:一是十堰鼎立房地產公司經理肖勇於2011年4月找到陳永剛幫忙,陳稱能找到鄖西縣政府相關領導將規劃手續辦好;二是2011年9月,鄖西縣居民徐某找到陳永剛,請其幫忙辦理變更建築規劃手續。
  陳永剛在庭審中稱,自己被抓之後,還以為是因該縣委書記被抓,並稱之所以承認相關情況,是為了將責任攬上身,避免影響到縣委書記。
  陳永剛的妻子及親屬稱,雙方關係發生變化是在陳永剛做了縣裡提供的幾個工程項目之後,因結款不順利,陳永剛“重操舊業”,再次在網上發帖,質疑該縣委書記的個人問題,從而觸怒該書記遭打擊報複。陳永剛在庭審中稱,律師看了案卷後告訴他,報案人肖勇的口供中很明確稱,該縣委書記一直給他打電話,還找他人協商,讓肖勇告發陳永剛。
  陳永剛的律師在庭審前曾向法院申請該書記出庭作證,但法院未予安排。
  “勞務費”與“捐款”之爭
  兩證人證詞與口供不一致,涉案錢款性質成庭審焦點
  起訴書稱,肖勇找陳永剛幫忙時,陳稱能找到鄖西縣政府相關領導將規劃手續辦好,但要求肖勇在鄖西縣第二屆七夕文化節時捐款50萬元。2011年7月,肖勇將50萬元分三次打入陳的個人銀行賬戶,陳永剛收到該筆資金後,用於購買轎車等個人消費。
  2011年9月,徐某找到陳永剛,請其幫助辦理變更建築規劃手續,陳採取同樣手段騙取徐人民幣10萬元和價值3萬餘元的金項鏈一條。由於上述兩個建築規劃手續一直未辦好,2013年9月,肖、徐二人分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
  檢方稱,陳永剛收取肖勇和徐某人民幣現金共60萬,稱用於向鄖西縣文化七夕節捐款,但錢卻用於自己消費,因而應以詐騙罪追究責任。
  陳永剛在庭審中則認為,這兩筆錢物是勞務費,即是幫忙辦事的“好處費”。“我不是聖人也不是雷鋒,我收好處費是理所當然的”,他在庭審中說。陳稱,如果系捐款,不可能給其個人。
  作為報案人,徐某在庭審中表示,曾聽陳永剛說過捐款,但徐表示錢已經給陳永剛,由陳做主。但在警方錄的口供中,徐某對警察稱錢為捐款。因庭審中說法與警方錄的口供不一致,且徐某當庭稱口供不是事實,引起庭審法官的詢問,要其對當庭所說的話負責任,法官的詢問迅速引起律師反對,認為法官有威脅證人嫌疑。
  庭審中,另一名證人付某亦稱,其在為肖勇與陳永剛牽線時,雙方談到好處費,肖勇表示把手續辦好,“給門面給住房給錢都可以”,這同樣與付在警方所作的口供中不一致,口供中說的是肖勇給陳的是向鄖西縣捐款。付某解釋,自己曾聽到過陳向肖說過,要讓肖勇向縣裡捐款的事,也聽到肖勇說他可以捐款100萬,具體肖勇給陳剛50萬做什麼用,自己並不知情。
  對於捐款,陳永剛稱,收取的50萬元和10萬元都很明確,是幫忙辦事的勞務費。但其在找縣委書記簽字時,為了讓書記更順利地簽字同意,稱可以找兩人為文化節籌集活動經費,與勞務費是兩碼事。
  陳永剛的辯護律師認為,詐騙罪是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讓受害人陷入錯誤的認識,主動把財物交給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在陳永剛的案件中,兩名受害人因項目規劃辦不下來,主動找到陳表示願意出勞務費辦理,並非要捐款,未陷入錯誤認識,陳永剛不構成詐騙罪。  (原標題:十堰網絡名人涉嫌詐騙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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