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棄訪轉法”在刑事申訴環節不再難
  本報評論員
  如何貫徹落實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和中央關於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部署,進一步破解長期存在的刑事申訴領域“導入難、糾錯難、終結難”等問題,是刑事申訴檢察工作中亟須解決的重大課題。對《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進行全面修改,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努力從制度層面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的重要“抓手”。
  修改後《複查規定》吸納了近些年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相關成果,堅持了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和精神。規範和細化辦案程序,降低申訴門檻,明確立案前審查期限等,有助於實踐中破解涉法涉訴信訪的“導入難”問題;加強對自身執法辦案活動的規範和監督,凸顯了堅持強化法律監督和強化自身監督並重的精神,有利於解決實踐中執法隨意性大、“糾錯難”等問題;加強和規範對申訴權的保障,新增公開審查、再審檢察建議、不再立案複查的條件等,既遵循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也將引導申訴人理性行使權利,改變無序申訴、重覆申訴現狀,積極促進“終結難”問題的解決,從而有效利用司法資源,保護更廣大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並明確要求強化對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引導人民群眾“棄訪信法”、讓涉法涉訴信訪在法治軌道上有效解決,是全國檢察機關的重要使命之一。相信修改後的《複查規定》,將推動刑事申訴檢察工作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進而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平正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方面作出更大貢獻。  (原標題:評論員文章:讓"棄訪轉法"在刑事申訴環節不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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